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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339

  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》(第339批)、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》(2020年第13批)、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(第二十二批)、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(第三十八批)

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
公    告
2020年 第54号

      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、《财政部 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74号)、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》(2017年第172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》(2018年第17号)等有关规定,现将许可的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》(第339批)、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》(2020年第13批)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(第二十二批)、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(第三十八批)予以公告。
附件:
 

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9批
附件.doc (3.35 MB)
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020年第13批
附件.doc (356.00 KB)

 

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22批
附件.doc (324.50 KB)

 

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八批
附件.doc (491.00 KB)


 
链接:

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3批车型主要参数
附件.pdf (4.74 MB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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